【本文来自《谁能说说,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睡觉权是哪来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位鲶鱼的观点,其实在偷换概念——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保持安静,被换成了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拥有睡觉权;要求保持安静,被偷换成了要求静音。
我说点不同意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没有人有睡觉权,因为这个环境不是给人睡觉的。但是,大多数在交通工具上睡觉的人,都是在安静的环境下无意识地进入睡眠的,且关键是这种睡眠并没有打扰他人(打呼噜除外),因此是被允许的。但是,安静是因,睡觉是果。咱们不能由着某些人颠倒因果,说成了因为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睡觉权,所以他们就可以吵闹。没这个逻辑和道理。
另外,公序良俗要求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保持安静,但保持安静不代表就得静音。保持安静,是强调在公共场合控制音量、避免制造噪音,是可以发出较低声音的。而鲶鱼给换成了静音,则是一点声音都不能发出来的意思。怎么,公交车上打个喷嚏、咳嗽两声都不行?其实真相是,没有要求大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一点声音都不允许发(静音),这是有人故意把合理的事情往极端上引导。因为,任何合理的要求,一旦极端化就必然不再合理。
说真的,在公共场所保持安静是社会奉行几十年的公序良俗了,到现在还有人为此而挑起争论,真是令人无语。
而且,看看他说的,捍卫“小孩在飞机、火车、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嬉戏或者吵闹的权力”,简直是离了大谱。什么法律,什么道德和习俗,觉得小孩有在飞机、火车、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嬉戏或者吵闹的权力?过于幼小的孩子没有自控力,哭闹情有可原,略微大一些、听得懂人话的孩子,在公共场所嬉戏大闹也得看是什么地方。公共场所不能一概而论,广场这种地方确实可以放宽,但让小孩在飞机上嬉戏吵闹?这么说怕不是没吃药吧。火车上也不行,商场里大约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