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为什么我向媒体人的求助,到处碰壁呢?》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通过交流,在你既认可我的人品,又认为我不会欺骗世人的前提下,你却担心我的心理状态,会导致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产生严重的错误。
心理状态,会导致人类产生与客观事实相反的认知吗?对于这一点,我今生是第一次听说。
就算人的心理状态,会导致人类产生与客观事实相反的认知,那我的心理状态也不可能20多年来总是一直不变的吧?假如我的心理状态真的导致我对自己的论文正确性产生严重错误的认知,那么,又怎么解释20年来,我一直认为,我的论文是正确的呢?难道我的心理状态,也是20多年来,一成也不变的?
你这个人,怎么说呢?总是凭自己的想象,在既未见过我的论文,也未见过相关的检验数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我的论文是错误的。
难道之前看过我论文的两位研究生的判断,完全不如没有见过我论文及相关检验数据的你如上所列的推测?
你所说的“与你相比,我更相信陈景润”,把我与陈景润完全对立起来了。陈景润是我们国家闻名的顶尖数学家。他完成了“1+2”。在完成了“1+2”之后,他仍然在继续走在战胜“1+1”的道路上。如果他的身体好一些,那么,也许也能够完成“1+1”。也就是说,陈景润认为“1+1”也是完全有可能被其证明的。否则,他就不会继续探索了,对不对?尽管现在数学界普遍认为,“1+2”是人类证明的权限,“1+1”是人类实现不了的目标,但从陈景润的行动看,陈景润并不认可当前数学界普遍的共识。
我走的,并非陈景润先生走的证明之道。但是,陈景润从来没有说过,除了“1+1”这条道路之外,其它方法是证明不了哥猜的。世界上,也从来没有见有哪篇论文证明过这一点。因此,在我与陈景润先生之间,不存在对立的观点,相反,我们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观点,那就是——我们都认为,哥猜是可以证明的。因此,在哥猜是否可证明的问题上,无论你相信陈景润,还是相信我,结果都是相同的。
5月9日,有一位观察网ID为6030的网友,发言说:“网络逼逼的任何内容,都只是0和1的数字,毕竟网络上身份是自己想咋写就咋写”。其意思是,他怀疑我在此的陈述,是很可能骗人的。我回复他说:“如果我在此说谎诈骗,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那么,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认为,我的这一回复并非空洞的。这是因为,如果有一天真的有人动用超算资源对我所声称的推算能力实施检验了,并且,经检验表明,我完全是说谎的,那么,那些因我的声称而为此付出劳动和资源的单位或人,就完全可以依据我声称的虚假内容,而依法对我追责,并让我付出相应的赔偿,对不对?
尽管我在此也有不少已声明无法提供证据的言词,比如,“两位研究生认为,我的证明是正确的”,“我曾把纸质英文的论文,寄往美国”,如果在当时,这肯定是可以提供证据的。然而现在已经距事发时相隔很多年了,我陈述的这些事情,我是很可能已找不到有效证据了。但是,肯定有一些声明,我是必须提供证据的。若我不能提供,则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比如,我说,经十亿组数据检验表明,我的论文结论算式,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如果我提供不了十亿组有效的检验数据,那么,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对不对?比如,我说,我估计,我能够推算出当前超算可查获的某偶数实际可表的质数对的近似数。这一点,至少有一定的估算能力吧,对不对?如果缺少这种能力,那么,也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对不对?否则,我就很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处罚。
我之所以估计我能够估算大偶数可表的质数对 的数量,并且认为我的估算值与实际数之间的误差不大。那是因为我记得,当年从十亿组检验数据所得到的信息是,从20亿那么大的一些偶数所获得的检验数据表明,在绝大多数检验数据组中的情况是,在我的论文结论算式的计算值与实际数之间的误差,不大于千分之2;在不少检验数据组中的这一误差,只有万分之几。也就是说,按我的论文算式所得的结果,与客观实际之间的差异,是极小的。
对此,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按我的论文算式所得的结果与客观实际之间的差异很小,那为什么我不敢公开声明,我估算的值与超算查获的实际数之间的差异也很小呢?那样声明的话,不就显得这种能力更强,更能吸引他人来检验的兴趣吗?这是因为,由于普通家用电脑的算力极其有限,我用普通个人电脑估算只有超算才能查获实际数据的偶数可表的质数对 之时,是不得不省略掉许多应算而个人电脑算不了的算项的。我在估算时,省略了许多算项,其估算的精度,自然就大幅下降了。因此,我的这种估算结果,也就不可能那么精准了,其误差究竟是多少,我也是无法确定的。
总之,我在此留下的每一句话,都是按实际想法表述的。也许,有些话,我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但在此留下的关键信息,肯定是有充分证据的。